證照類別 | 越南簽証 (1個月單次) - 觀光一般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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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期 | 1個月 |
辦理天數 | 6個工作日 |
可停留天數 | 30天 |
所需資料 | 1.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影本,簽名欄需本人簽名,不可有塗改的痕跡(2份) 2.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白底彩色大頭照片(2份) 3.訂位紀錄(或在護照影本上寫入境日期) |
特別備註 | *須在簽證有效期限之前離開,並注意不可在簽證生效日期之前入境。 ※辦事處有權評估並要求申請者出具更多的其他輔佐文件。 ※國人倘擬經由陸路進出越南鄰國柬埔寨、寮國及中國大陸等地區並再入境時,應注意所持越南簽證是否為多次入出境簽證,倘係持有單次簽證,則應於離開越南後,重新申請入境簽證始得進入越南。 ※送件時間:09:00 - 16: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領件時間:15:00 - 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辦理地點: 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65號3樓 電話:(02) 2516-6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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