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類別 | 台胞證卡式遺失/損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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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期 | 5年 |
辦理天數 | 7個工作日 |
可停留天數 | 依護照期限為準 |
所需資料 | 1. 相片:6個月內拍攝之2吋白色背景相片1張(請勿穿著白色衣服) 2.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影本:已滿14歲以上者需附 3.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有效期3個月以上之護照影本 4. 台胞證:尚有效期之台胞證或更名前尚有效期之台胞證均須繳回 5. 戶口名簿影本:未滿14歲之申請人需附 6. 戶籍謄本正本:更改過姓名(無論是否更名前有無辦過台胞證均需附上戶籍謄本正本)或未滿14歲申請人需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特別備註 | ※重要 一 第一次申辦台胞證者,需附上護照正本,以便審核。 二 台胞證工作天調整為 。 (1) [一般件] 為7個工作天 。 (2) [急件] 為3個工作天。 (3) [遺失件] 為7個工作天。 1.一張兩吋大頭 (與護照同規格) (照片需六個月內之照片不PS之修改圖) 2.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 ※黑白即可 (需以原檔案複印,不可手機翻拍列印,文字要清晰,人像也要清楚不能模糊過黑) 3.護照影本一份 (護照效期要六個月以上) ※黑白即可 (需以原檔案複印,不可手機翻拍列印,文字要清晰,人像也要清楚不能模糊過黑) 4.更改過姓名需補上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不得補上戶口名簿) 5.申請者為孩童,未持有身分證者須附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即可) 6.申請者未滿16歲者須補上監護人之身分證(正反)其中一位 註:身分證及護照需以和原檔案之大小相符 (太大張或太小張都不得接受) 所送之資料為手機翻拍,或傳真將不予進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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