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類別 | 泰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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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期 | 90天 |
辦理天數 | 3個工作日 |
可停留天數 | 90天 |
所需資料 | ‧護照正本-六個月以上有效期。(落地簽要七個月以上效期) 且簽名欄需本人簽名,不可有塗改的痕跡(1份) ‧僑居身份者,需有效之入出國許可,需附僑居證明正、影本(持大陸護照需影本3份) ‧二吋彩色白底近照1張,六個月內近照,下巴到頭頂寬度足3.2~3.5公分 ‧照片不可和護照及護照內簽證相同,6個月內新辦護照除外。 ‧中華民國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尚無身分証之小孩請付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填妥泰簽申請表格,出生地請填身分證上之出身地;連絡手機必填、職業必填。英文填妥並簽名(需與護照一致)的簽證申請表(1份) ‧持外國護照申請者需準備:機票正本(或ETKT),且加附正影本各一份(確認位子及票號OK) ‧泰國可辦理落地簽,但等候時間較長,非必要請在台灣先辦理 |
特別備註 | *持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歐洲聯盟國家之護照者,前往泰國觀光免簽證,僅須持有效護照,最長可於泰國停留30天 *14歲以下未領有身分證者,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申請之戶謄正本。 *出生地為越南、高棉、寮國者,欲申請泰國簽證請附以下資料: 一、無工作者,需附上: 1. 銀行存摺之正影本(存款50萬元以上)。 2. 政府機關所出示之良民證正本。 3. 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4. 基本資料:A. 護照正本 B. 身分證影本 C . 6個月內兩吋照片2張。 二、若有工作者,需附上: 1. 需要一年以上的公司在職證明(需英文打字) ,內容需註明本人在公司擔任的職位、年資、薪資。 2. 公司執照影本 。 3. 來回機票正影本,需確認OK。 4. 基本資料: A. 護照正本 B. 身分證影本 C . 6個月內兩吋照片2張。 ※辦事處有權評估並要求申請者出具更多的其他輔佐文件。 *星期六/日不算工作天 ◎送件時間:09:00 - 11: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領件時間:16:00 - 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辦理地點: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松江路168號12樓 電話:(02) 2581-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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