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健保由旅遊專員自行投保。
2.單月旅遊銷售達20人或連續2個月達到銷售10人/月,將可享有1次之帶團出國機會。
<需備相關證照>
3.旅遊專員自己參加或直系血親、三等親參加旅遊團體,同業價酌加手續費300元/人。
4.旅遊專員有權參加公司所舉辦之agt tour 以及其他各項旅遊達人講座及活動。
5.獎金發放日期:每月10日匯入指定帳戶。
6.學習制度<設有學習獎助金>
為培養所有CTA成唯一位專業的旅遊人員,且期使CTA確實學習並跟公司保持良好的溝通管道,特設立一學習獎助金制度。
7.旅遊行程依線路及出發日期給予固定之銷售價格,獎金之發放依線路不同,按照同業價與直客價之價差,計算毛利後(扣除刷卡費用及稅金約10%)
B方案給予毛利之40%(稅後)
A獎金方案給予毛利之50%(稅後)
A1獎金方案給予毛利之60%(稅後)
(所有獎金之發放以出團後之次月10日結算發放)
每季CTA之獎勵方案不是一成不變的,當您達到各方案獎金門檻後下季便可以晉升更高等級之方案,進而提昇您下季業績獎金所得成數。您所得之獎金最高獎勵A1獎金方案可達到毛利之6成。
相對的,若您不願意學習,不經營,則可能掉到B方案後公司會要求您退出CTA之行列並除名。
一、勞務承攬關係
1.旅遊專員與安佳旅行社之勞動契約屬於勞務承攬關係(民法490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2.旅遊專員之勞健保自理。
二、旅遊專員義務
1.旅遊專員須配合公司旅遊行程之推廣~安佳旅行社FACEBOOK之臉書粉絲專頁之分享。
三、客戶責任
1.特約旅遊專員雖為兼職之職務,且為勞務承攬關係,當您確認加入安佳旅行社CTA之行列後,所有關於旅遊業之業務都須經由安佳旅行社有限公司為對外之統一窗口,不能私自或以其他獨立之名義操作。
2.旅遊專員若私自對外承接旅遊業務未報入公司,經發現以該筆業務之毛利10倍之罰鍰~賠償給安佳旅行社有限公司<並放棄法律上之先訴抗辯權, 管轄法院:台北地方法院>
四、獎金發放及制度
1.獎金於客戶所購買之商品/行程完結後之次月十號發放(遇國定假日順延)。
2.相關獎金細目將於發放時,由客服專員寄發給各專員。
3.旅遊專員已詳細了解並同意B方案,A方案以及A1方案之獎金成數與門檻。
五、公司所在地
1.安佳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於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232號5樓,在外無辦事處,籌備處等相關設施。
六、債信問題
1.旅遊專員不得有不良之債信,若產生不良債信公司會主動辭退該旅遊’專員。
旅遊專員對外不得有不利於安佳旅行社有限公司之言行
本規範若有未竟事項,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依民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本人已詳閱安佳旅行社旅遊專員管理規章,並同意所有相關條文及規定